理财规划师夫妻共有财产案例分析: 例: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张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张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其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张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分析:生活中类似这样的情形很多,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视作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做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产权证之后或在子女夫妻要进行析产时才签订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先生妻子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房产中的1/3 产权应当认定为小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