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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时间:2012-11-15 14:41来源:未知 作者:众达教育 点击:
助理 理财规划师 《理论知识》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如果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发生损失时已丧失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外,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

  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如果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发生损失时已丧失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外,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夫妻投保人寿保险后离婚而丧失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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