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三级法律基础之担保物权: 以确保 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者 所有或经营管理的 特定财物或权利之上设定的 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1)抵押权 债权人对 债务人或者第三者 提供的 不转移占有 而作为债务担保的 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 就担保财产 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押权 债权人对 债务人或者第三者 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依法就其价值 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 按照合同约定 占有债务人财产的 债权人,于其债务未获清偿前,可留置其占有物 以担保其债权的 权利 理财规划业务中,常用到 抵押权、质押权,进行融资策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