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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第6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复习

时间:2012-12-21 10:13来源:未知 作者:众达教育 点击:
2013 理财规划师 基础知识第6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复习: 第六章 理财规划法律基础 鉴定要点: 1.民事基础知识 2.商事基础知识 3.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事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

  2013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第6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复习:

  第六章 理财规划法律基础

  鉴定要点:

  1.民事基础知识

  2.商事基础知识

  3.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事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只有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才能被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二、民事法律事实

  1、分类:行为事实和自然事实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第二单元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物权

  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所产生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三、债权

  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私法上的权利

  四、民事义务

  是民事法律规范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五、民事责任

  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第三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民事行为的成立 2、民事行为的生效

  三、无效民事行为

  1、类型 2、法律后果

  四、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

  1、类型 2、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类型 2、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3、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第四单元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四、代理证书

  五、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 2、代理权的限制

  六、(2006年11月第72题)无权代理

  1、概念

  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和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五单元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即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2006年11月第71题)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单元 婚姻继承

  一、婚姻概述

  1、结婚

  2、夫妻财产关系

  (1)法定财产制 (2)约定财产制 (3)夫妻财产权利的行使

  3、离婚及离婚诉讼中的夫妻财产的处理

  二、继承概述

  1、继承开始 2、继承权 3、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第七单元 合同基础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原则 2、承诺原则 3、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效力未定的合同 3、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三、合同的履行

  1、履行原则 2、双务合同的履行 3、涉他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概念

  2、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

  3、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八单元 信托关系((2006年11月第73题)信托的主体)

  一、信托概念

  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二、信托关系的基本内容

  1、设立依据:绝大多数信托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

  2、信托目的:是指通过信托的实施所要达到的目的

  3、信托合同

  4、信托主体: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

  5、信托客体即信托财产

  三、信托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1、信托与代理 2、信托与行纪 3、信托与赠与

  四、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单元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特征:

  1、无形性 2、双重性 3、专有性 4、地域性 5、时间性

  二、著作权

  1、概念: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著作权主体

  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3、著作权客体

  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4、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5、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6、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

  三、专利权

  1、主体:

  依法享有提出专利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2、客体:

  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3、内容:

  是指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4、专利权的取得

  四、商标专用权

  1、商标:

  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

  2、注册商标:

  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3、商标权的主体:

  是指商标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并享有商标权的人

  4、商标权的客体:

  是指注册商标,包括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5、商标权的内容:

  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商事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仅需向工商部门登记即可

  3、经营管理灵活自由

  4、无需双重课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企业生存缺乏可靠性,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全,企业寿命有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具备5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及企业住所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登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三、分支机构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有两种管理形式:

  1、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单元 合伙企业((2006年11月第74题)合伙损益的分配原则)

  一、概念

  是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设立条件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四、入伙与退伙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六、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事物的决定

  七、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3、合伙损益分配具体形式

  八、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九、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三单元 公司((2006年11月第75题)概念)

  一、公司概述:

  1、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2006年11月第111题)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应依法成立

  2、分类 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4、公司的设立

  5、公司章程 6、公司治理结构 7、公司资本

  8、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 9、公司利益的分配 10、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3、上市公司 4、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 民事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不同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是指由同级法院不同辖区的哪个法院来管辖

  三、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来审理

  第二单元 起诉与审理

  一、起诉

  二、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三、审理

  第三单元 民事诉讼证据

  一、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二、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目前存在争议

  三、整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的效力顺序

  第四单元 仲裁

  一、仲裁及仲裁机构的管辖权

  1、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居中裁断当事人纠纷的行为

  2、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不同于人民法院,对于民事主体纠纷的受理权限并不是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来自于争议当事方的授权。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一般由三人组成,在独任仲裁的情况下由1人组成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单元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二、执行担保与和解

  三、执行终结

  是指正在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再执行的行为。

  第六单元 公证

  一、公证的定义:

  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

  二、公证的分类

  1、按照其使用地域不同划分,分为国内公证与涉外公证

  2、按照公证对象的性质不同划分,分为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法律事件、证明非争议性的权利和事实、强制执行证明

  三、公证的效力

  是由公证书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出来的。

  四、公证机构

  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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