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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辅导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时间:2013-03-28 14:02来源:未知 作者:众达教育 点击:
理财规划师辅导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取得 合法取得所有权有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 原始取得: 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原所有人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劳动生产、收益、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拾得遗失物等。

  理财规划师辅导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取得

  合法取得所有权有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 原始取得:

  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原所有人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劳动生产、收益、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拾得遗失物等。

  2 继受取得:

  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如继承取得,接受赠与、互易、买卖合同等方式。

  (二)所有权的丧失

  所有权的丧失,又称所有权的消灭或终止,是指所有权人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丧失所有权。

  1 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前者是永久丧失;后者是所有权人丧失对某一物的所有权,但该物尚存,只是归他人享有或无人享有。

  2 因一些行为而丧失或因其他原因而丧失,如出卖、赠与标的物,所有人死亡、标的物意外灭失等。

  3 自愿丧失与强制丧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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