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制度是很多人关心的,甚至很多常年关注的人也不是很熟悉,下边我们来介绍一下: 证券发行的最终目的是将证券推销给投资者。发行人推销证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行销售,称为自销;二是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称为承销。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以及手续费的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1.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承销商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2.代销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责任编辑:admin) |